服役待遇
1、津贴费。在部队发放,2年共约2万多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单位另有提高。
2、退役金。退役时由部队发放,约1万多元。
3、保险基金。2年义务兵退役,部队发放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金转移至社保机构,服役年限视同为社保缴费年限。
4、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除享受当年正常的优待金外,由市统一按应征地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倍增发。2022年我县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22327.2元。
5、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放,标准不低于2.5万元。2022年我县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31896元。
6、大学生学费资助。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7、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2021至2023年,我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对从韶关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大学生(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直招士官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毕业生5000元/人,大学在校生4000元/人,大学新生3500元/人,由市统一发放。对从我县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4000元/人),由县统一发放。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考研加分或免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免试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复学可转专业: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除定向生、委培生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公务员专项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5、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宽松: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就业服务:国家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6、就业服务:国家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7、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8、落户政策: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和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入伍地接收的,可在当地办理落户。
9、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
10、二次入伍可直接招为军士:退役士兵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可以批准再次入伍;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
11、优秀义务兵可提前选改为军士:虽然义务兵的服役年限还是二年,但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12、保留应届生身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3、国有企业员工入伍优待政策:①随企迁户,对志愿应征报名但尚未落户的企业员工,初检初考合格后,县级征兵办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加快办理落户手续;②返岗复职,国有企业员工入伍后,应保留其原有人事和劳动关系,退役后1年以内可自愿选择返岗复职,或根据个人意愿统筹调整到同类型相应工作岗位。入伍后因身体问题退兵或提前退役的,也应安排返岗复职;因拒服兵役被除名或受到部队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可解除人事和劳动关系。③等同工龄,国有企业员工入伍时,所在企业应全额发放当月福利待遇。服役时间计入工龄和基层工作经验,返岗复职后享受不低于所在企业同岗位同工龄员工的各项待遇;④绩效评定,国有企业员工服役期间,每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应定为“优秀”,退役后返岗复职时晋升一级工作级别。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企业应给予一定奖励,可优先选岗、优先提拔,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应晋升两级工资级别。
14、大学毕业生身体纠治补助:①视力矫正补助:2021年1月1日后进行视力矫正手术,2022年春季以后入伍成功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最高8000元的标准给予视力矫正补助,视力矫正医疗费用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治疗费用补助。②其他项目补助:按照最高3000元标准实施补助。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个人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外,纠治费用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治疗费用补助。
15.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6.报考军校:①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适用:大学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号②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大专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17.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适用:大学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号。
18.军属优惠医疗。《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除了军人免费医疗外,军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免费医疗,军官、军士双方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19.父母赡养补助金。现役军官、军士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年满60周岁,就能每月领取600元的赡养金,养父母或者具有一定抚养权的祖父母,也可以领取。
20.军人子女保教费。根据《关于调整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制度的通知》,现役军官、军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即可以享受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发放标准为每个孩子500元/月,按月随工资发放。
21.军人配偶荣誉金。现役军官、军士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单军人每月500元,双军人两人各500元。
22.其他优待政策:入伍保留户籍,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