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哪些情况可以提取?
武汉公积金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 购买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 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其他类提取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及配偶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 24 个月的;
(五)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 6个月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政策来源:武汉公积金官网(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gfxwj/202306/t20230616_221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