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夫妻婚后提取公积金条件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二条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购买自住房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也可以选定其中一套房产共同办理提取;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 (含共有)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第十三条 职工及配偶就一方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双方本人签订确认 (承诺) 书后办理,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根据提取记录认定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不限提取次数,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提取限额根据本市租金水平和租房面积等因素确定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2倍。
政策来源:武汉公积金官网(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gfxwj/202306/t20230616_221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