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公积金提取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方法
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
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 (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 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 (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 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二、公积金提取类型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 购买 (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 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字增设电梯的。
政策来源:武汉公积金官网(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zc/gfxwj/202306/t20230616_221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