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登记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已被认定为工伤或鉴定有伤残等级,申报相关待遇前,需先进行工伤登记。
所需材料
1. 《工伤职工登记表》一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变更工伤登记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在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发生变化时才需办理。
所需材料:如有《因果关系鉴定结论》,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
医疗费报销(首次就医)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
受理条件:已被认定为工伤,并已进行工伤登记。
所需材料
1.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两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住院: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
门诊:门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技检查报告、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3.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4.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5. 如单位垫付医疗费,且为首次报销的,还应提供《新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待遇领取账户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