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首次就医)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
受理条件:已被认定为工伤,并已进行工伤登记。
所需材料
1.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两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住院: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
门诊:门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技检查报告、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3.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4.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5. 如单位垫付医疗费,且为首次报销的,还应提供《新乡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待遇领取账户信息表》。
医疗费报销(旧伤复发、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
所需材料
1.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两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住院: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门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医技检查报告、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3.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4. 批准到新乡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申报交通、食宿费用还需提供交通、食宿费票据;
5.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6. 如旧伤复发、异地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还应提供相应的原始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