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工亡打包办)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受理条件
1. 参保职工死亡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2.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3.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所需材料
1. 工伤(亡)建档登记材料:工伤认定书(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2.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材料:
①《河南省参保人员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份,;
②《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一份;
③受益人的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材料:
①《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两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②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停工留薪期审批意见。
4. 丧葬补助金申领,用人单位核实殡葬方式。
5. 供养亲属资格确认材料:
①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②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未实现数据共享前需提供,实现数据共享后无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供养人签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按供养人每人1份(无民事能力的或文盲,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签);
④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⑤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6.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申领、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材料
①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原件和病历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复印件;
②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提供交通、食宿费票据原件;
③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④《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两份,需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7.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本事项已嵌入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账户发放信息,无需单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