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申请(新乡外统筹地区)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
所需材料
1. 《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申请表》一份,需由医疗机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诊断证明)。
请注意
未经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在批准的住院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出院条件的,需重新进行审批;紧急情况无法正常申报的,可先电话报备(0373-5016265),并于10内补办有关手续。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新乡统筹地区外)
受理窗口:红旗区社保中心12号窗口。
所需材料
1. 《河南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一份,需由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2. 就医地居住证明;
3. 医疗机构相关诊查材料(诊断证明)。
请注意
未经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在批准的时间结束后,仍需在异地就医的,须重新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