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程序
(1)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人才公寓数量,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受理人才公寓配租申请。
(2)申请。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工作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初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当地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及本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资料。每季度末月5日前集中受理。
(4)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5)评分排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申请人的称号、资格进行分类评分排序,同一层次人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评分排序结束后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入围人选。
(6)配前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7)公开选房。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排序依次进行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8)签约备案。入围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分配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分配对象
人才公寓分配对象为我市引进的符合人才绿卡A卡、B卡条件的人才,以及经认定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计划要求、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本人及其配偶在我市无自用住房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