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泸州市外未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特殊原因未即时联网结算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按照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参保人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3月31日。
(一)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
参保人员将相关报销材料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三)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加盖鲜章)及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意外伤害就医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四川省泸州市异地就医外伤入院登记表》。
(四)报销咨询电话
市本级:0830-3116467
江阳区:0830-3122092
龙马潭区:0830-2709027/2527532
纳溪区:0830-4215066/4211592
泸 县:0830-8189477/8196292/8191877
合江县:0830-5263242
叙永县:0830-6272330/6271311
古蔺县:0830-72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