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材料
2、劳动合同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0763-3369581
咨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市政府机关七号楼(清远大厦)1楼1-9号窗口
地方特产2023-09-04 13:20:34未知
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材料
2、劳动合同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0763-3369581
咨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市政府机关七号楼(清远大厦)1楼1-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