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的企业招收就业困难的人员有什么补贴吗?
答:有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并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 1200 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登记失业的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8.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