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关于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3社会保险年度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更新。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缴费基数上限
根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300%=26421;
缴费基数下限
根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60%=5284。
缴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