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指南: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400元;(根据宿医保发〔2023〕32号文件规定)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政府资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