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购买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情形分两种情况办理:
1、购房合同已在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视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
2、购房合同未在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实行备案制度,由建设单位向兰州公积金中心提供该项目的建设资料做提取备案,购房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备案资料:省、市住建部门或发改委对该建设项目的批复(立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以上资料建设单位因故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员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购房人备案清册。如果该房屋的立项方和建设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可由立项方出具授权文件或者情况说明,作为双方关联的证明。
二、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
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购房合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凭证;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四、提取时限
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
五、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税务票据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