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者配偶在本市购买了二手住房
二、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请提取的,须提供已过户于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税务票据;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已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票据、不动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
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四、提取时限
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提取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3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1次;
过户期间申请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贷款发放之日前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1次。
五、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税务票据或者买卖合同约定的计税金额为准)。
六、办理流程
受理—复核—审批—划款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