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起付标准大幅降低,从之前的在职2000元,退休1200元,降低到在职800元,退休500元。
新职工医保政策门诊医保待遇表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举例:在职参保人员小张,36岁,年缴费基数为51000元,往年账户无结余。因为腰间盘突出去练湖社区卫生中心门诊就诊,共发生门诊费用8000元。
1,原来的医保报销政策
(1)当年账户报销1530元(原账户划入为3%,51000×3%=1530元);
(2)门诊自付段为2000元,需个人现金自付;
(3)共同支付段:总费用8000元-个人账户1530元-自付段2000元=4470元,再按全省最高基层报销比例90%报销,4470元×90%=4023元,个人现金自付4470×10%=447元;
原政策,小张医保报销费用为1530元+4023元=5553元,个人现金自付2000元+447元=2447元。
2,现在的医保报销政策
个人账户按2%划入为51000×2%=1020元。为计算方便,预设账户余额为参保人全年账户余额。
(1)直接进入门诊自付段,门诊自付段大幅度下降为800元,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抵扣;
(2)共付段:总费用8000元-自付段800元(用个人账户抵扣)=7200元,再按90%的基层报销比例,7200×90%=6480元,个人现金自付7200×10%=720元(用个人账户剩余的220元抵扣部分),小张只需再现金自付500元;
新政策,小张医保报销费用为800元+6480元+220元=7500元;个人只要现金自付500元。
3,综合以上计算对比
新政策可多报销1947元,小张个人现金自付也少了1947元。如果是退休人员门诊,当年账户高于在职人员,门诊起付标准仅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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