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出生证补办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补发登记表;
图源:大同市卫健委
(五)新生儿分娩信息及签发档案记录等复印件;
(六)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书面遗失声明或在签发地公开发行报纸刊声明作废。
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离婚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换领,还需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原证记载父母双方信息的,变更信息内容不包括删除另一方信息。
(二)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变更父母双方信息的,需由原《出生医学证明》所载父母和新生儿父母均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原《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和原所载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新生儿登记户口情况资料、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因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换领,还需提供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