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规定为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8类20个病种(含诊疗方式)。
镇江市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医保制度内门特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按以下待遇支付:
1,门特医疗费用直接进入自付段(与普通门诊的自付段共同累计),由个人自付,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自付段和共付段都可由个人账户基金抵充个人自付部分。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50万元)。
2,参保人员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3,参保人员治疗国家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的门特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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