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明确江西省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限(定)额标准。
政策变化
1.将四类重点全体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将江西省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国家限额标准由原每户每年14400元提高为24000元;
3.将政策执行截止日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再延长两年。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最大限度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全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