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已应聘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民营、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工作,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登记为城市常住户口。
《宁夏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被我区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入户审批表
(三)单位介绍信或聘用合同;
(四)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愿意在我区城镇落户的,可凭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在居住地县级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居住地派出所集体户入户。
二、受理条件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被我区单位录(聘)用的,可以向工作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三、是否收费
不收费
四、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聘用合同
2、入户审批表:点击查看
3、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户口迁移证
五、办事流程
图源于宁警通
六、办理地点
各区县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