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
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图源: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
小贴士:
执行三级报销政策的医疗机构有: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市立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中医院等。
2.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万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即6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图源:赣州经开区人民医院
3.医疗救助
对于低收入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1)对特困人员,按100%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2)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3)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年度累计超过赣州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2600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4)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年度累计超过赣州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6500元)以上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4.倾斜救助
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重的低收入人口可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费用范围是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且超出医疗救助限额之上的高额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赣州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为26000元)部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按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城乡居民,在安置地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报销实行刷卡结算,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赣州市城乡居民的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结算;
已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备案的城乡居民,在异地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按现行三级医院的标准再下降十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为50%;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按现行转往统筹地区外报账比例再下降十个百分点,即报销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