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范围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伊川县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购房者,且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在2024年4月1日以后缴纳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在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伊川县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备案合同,且在2025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或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可认定为本次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
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为准),逾期不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