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达到享受养老金待遇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年限养老金的,应按当年规定标准补缴,从交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特困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计生扶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
2.从2020年1月起,全市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3.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自主缴费。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
省、县财政对当年缴费人员实行梯次补贴: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不给予缴费补贴。
5.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生。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按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计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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