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丹东市户籍的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规定(节选)如下:
1.机动轮椅车定义: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
注: (1)在本标准中内燃机均为汽油机。
(2)此车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2.机动轮椅车分为轻便机动轮椅车和普通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小于等于50m1的机动轮椅车称为轻便机动轮椅车。汽油机名义排量大于50m1小于等于150ml的机动轮椅车称为普通机动轮椅车。)
3.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它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4.机动轮椅车应安装下肢防护装置。
5.驾驶员的座位应有靠背和能限制髋部左右移动的装置。
6.机动轮椅车应有放置拐杖的位置,并能固定。
7.除汽油机驱动外,由下肢残障较重者驾驶的轻便机动轮椅车应具备手移动装置,以使车辆实现避让性的短距离移动。
8机动轮椅车除符合GB7258车辆标志要求外,其外部明显部位应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
9.机动轮椅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50km/h。
10.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x1000mmx1200mm(长x宽x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x1200mmx1400mm(长x宽x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