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登记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等提供便利。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