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出租车管理处
监督电话:0316-2332997
市出租车管理处提醒广大市民,要从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出租客运市场良好秩序。如果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可拨打市出租车管理处投诉举报电话2332301。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