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无犯罪证明申请条件
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有正当事由,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条款,以及能证明个人出国出境、升学、服现役、资格注册或执业、从事特定工作或活动等相关资料,如国外移民申请材料、境外录取通知书、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公函、企业单位载明从事何种特殊工作的函件等。
个人申办事由
个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单位申办事由
单位因相关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需要,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情况
申请对象没有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以及根据国家“放管服”和“告知承诺制”等有关规定,从事特定工作、执业已不再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向单位发《不予查询犯罪记录告知书》。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对于从事普通岗位和活动的人员,无须查询相关人员有无犯罪记录,不能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入职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