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转继承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个人账户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无法转移的(含出境定居)可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此次医保改革后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相比以前有所减少,但是这次改革是转变门诊保障机制,门诊费用由靠个人账户积累保障转为互助共济保障,由统筹基金报销部分费用,体现保险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作用。改革后,虽然减少了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但通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让更多的职工群体享受到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