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指南
一.补贴简述
东莞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省内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用人单位为该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资料
1.初次申请:
(1)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3);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信息、社保缴费信息需要系统查验。
2.再次申请: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三.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五.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六.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再次申领按季度或半年申请。
七.注意事项
1.劳动者在实现就业前须是我市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者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2.协作地区:指我省对口劳务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不能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重叠。
八.办理方式
补贴办理地址:街镇政务中心
业务预约方式:手机微信进入“i莞家”小程序——我要预约——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业务——脱贫人口相关补贴或就业创业、人才综合业务(具体可在“i莞家”小程序中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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