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缴存时间:
(1)自2023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3 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zfgjj.taiyuan.gov.cn/u/cms/site98/202306/30105815q7m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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