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是多少?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 5%,最高不得超过 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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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zfgjj.taiyuan.gov.cn/u/cms/site98/202306/30105815q7me.pdf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办理“跨省通办”提取公积金业务的问题
我中心缴存职工在本人、配偶户籍地或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要件如下:
1、购房权证(原件)(法定购房权证的登记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2、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4、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或者配偶在购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原件,缴存凭证可以是纸质版,也可以通过缴存城市中心的网厅、APP等渠道获取);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套银行一类卡/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