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指南(持更)

地方特产2023-07-28 13:44:58未知

甘肃省直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办理指南(持更)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须知

  一、提取范围

  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1)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还款期内还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可按照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冲还贷”业务;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属于全部还清后再提取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提供: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③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出具的还款至当前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能显示该笔贷款的征信报告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加盖业务章)。

  2022年7月1日至今已办理过提取的,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注:个人住房贷款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除配偶外的共同借款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与本笔借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租赁)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共同借款人为房屋共有权人。

  三、提取时限

  偿还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全部还清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在首次还款之日起至全部还清贷款一年内均可提取,不限制提取频次。

  四、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同一套自住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

  五、其他事项

  缴存职工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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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本息  配偶  住房公积金  中心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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