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退休提取须知
一、提取范围
只能提取缴存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1.身份证明材料;2.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
三、提取时限
以身份证明材料出生年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办理或以退休证明的退休时间为准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额销户提取。
五、其他事项
缴存职工在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省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不得以现金方式提取。
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方式优先偿还省资金中心贷款本息。
政策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