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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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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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5%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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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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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6.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借款人。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电话:0917-3630832
7.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分类补贴,补贴标准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各类就业技能培训时间应不少于48课时,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期2500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等,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受理电话:0917-312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