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对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
受理单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2020
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受理单位:区人社局
受理电话:0917-3218427
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借款人。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个人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3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