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

汽车百科2023-07-19 16:13:52佚名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赔偿

私人使用公共汽车是一种相对普遍的现象。边肖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如何赔偿因私人使用公共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由于某些原因,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如出租、借用等。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仅在机动车的强制保险范围内,机动车的使用人应当赔偿不足。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结果有过错,那么机动车所有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在实践中,对于公车私用如何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公车私用并不是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所使用的工作单位的车,但说公车私用单位完全没有责任是不合理的,因为车是单位的,管理它是单位的职责和责任。因此,私人使用公交车如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要看实际情况。

首先应用所谓的“外观理论”,即员工是否使用公车私用是单位内部关系,员工是否使用公车私用对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没有影响。在实践中应用这一理论有一个限制,即员工使用公交车进行单位批准的公务活动。无论员工是否超核定范围使用公交车或者什么,即“私用”有“公用”的表象,那么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即适用上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公交车的使用没有“公共”的样子,完全是员工私人使用。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未经单位许可私自使用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使用人赔偿;单位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员工私自将公交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与第二种情况类似,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处理。用户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进行赔偿的,单位还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是关于私人使用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情况。在实践中,如何分担责任比例和赔偿多少取决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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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肇事单位也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不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单位职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要替代职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车私用,不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公司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替代赔偿责任。但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是公车私用,但公司作为车辆的管理人,有责任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公车私用。职员办私事使用公车,说明公司对车辆管理存在漏洞,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管理不善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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