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推10项交管便民措施
18日,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公安部推出10项交通管理服务群众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些措施如下:
——车管所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减少排队等候人员;
——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医疗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将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至车管所,使人们不必再到车管所提交身体状况证明;
——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机动车所有人利用互联网和电话选择机动车数量、预约驾驶人考试、换发机动车号牌、记录和变更登记信息或查询交通违法信息等。
——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换证、换证,以及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的提交等。,都是从地(市)车管所分散到县(市)车管所,并且有资质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一些业务;
——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的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受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状况证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服务;
——尝试在农村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办理号牌;
——定期组织民警下乡服务,集中力量为农民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和驾驶证申领;
——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迅速处理和理赔;
——在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和交通事故法院,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
——对于交通技术监测数据中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新华社)
公安部长称刑法可能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报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表示,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和措施应进一步完善。应当加入刑法。驾驶危险机动车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镇非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等,被纳入《刑法》,提高了交通事故法定最高刑。
孟建柱说,针对事故高发的情况,要研究加大拘留处罚措施,加大对酒驾、使用假牌假证、非法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公交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财产处罚和资格处罚幅度。
孟建柱表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然突出,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还有待提高。警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村公路333.6万公里,但负责农村公路的民警只有2.1万人,人均管理近160公里。孟建柱说,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从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09年的24起,为近年来最高。2005年以来,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投诉大幅减少,信访率下降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