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须为卖房人,有多个共同卖房人的,须确定 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申请人在住宅房屋附属设施 所在区设置的购房补贴窗口(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领取《泰州 市区存量房转让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后,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窗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的, 进入审批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3.审批。
经审批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土地 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存量房转让补贴”条形印章 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由审批人签署意见,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并退还其申请资料。
4.发放。
审批程序完成后,补贴30日内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