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合格的评判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不按规定线路顺序行驶。
碰擦桩杆。
车身出线。
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二次。
发动机熄火。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警察指挥信号行驶。
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驾驶摩托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手把。
单手控制转向手把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行驶中空档滑行。
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
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