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什么?
五到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工伤保险关系随之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考虑到伤残会对职工此后的就医就业、工作生活产生影响,给予的一笔一次性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对应享受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补偿金额。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会打折扣,如果是单位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笔钱一分也少不了!
2、如果是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原基础上会增发40%哟!
3、在参保期间,一定要督促单位每月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存在停缴、欠缴的情况,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很可能就要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啦!
4、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且多次工伤都被鉴定伤残等级的,按照其在同一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等级,只计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