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东莞市大朗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资料审核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