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要求申请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但是如果人在外地或者有特殊情况可找近亲属进行代办,代办人需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申请人的户口本其中之一,外加无犯罪记录申请函一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户籍业务办理的相关材料。
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材料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可以直接办理的户籍业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需分(县)、市局公安户政部门审批的,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审批。
分(县)、市局公安户政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落户规定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注: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2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