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在该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买受人和开发单位双方共同申请(有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公积金代办)。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购房发票(营业税结算款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4.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须提供《预告登记证明》。
【身份证明】
1.若购房人已婚,此次购房属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包括未成年子女);
2.若购房人未婚,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3.若购房人离婚未再婚,需提供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生效的离婚民事判决书)、户口簿;
4.若购房人丧偶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户口薄已注明的可不提供)。
5.若购房人为单位的,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个人购买商品房:征收税种及税率】
税种 契税 | 90(含)平米以下 | 90平米以上 | |
首套 | 1% | 1.5% | |
二套 | 1% | 2% | |
三套或三套以上 | 3% | 3% | |
非住宅 | 3% |
税种 | 税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印花税 | 产权转移书(非住宅) | 成交价 | 0.5‰ |
印花税 | 权利、许可证照(非住宅) | 件数 | 5元/件 |
【单位购买商品房:征收税种及税率】
税种 | 税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契税 | 住宅、非住宅 | 成交价 | 3% |
印花税 | 产权转移书 | 成交价 | 0.5‰ |
【办理产权登记,收取登记费】
房屋用途 | 件数 | 登记费用(元) |
住宅(经济适用房免收) | 1 | 80 |
非住宅 | 1 | 550 |
六、办理时限
完税后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二楼1-32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