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①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退出灵活就业,或从事有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
申请材料
❶ 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
❷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申请流程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失业登记”进行办理;或由本人前往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开放就业创业证查验入口,劳动者可查询本人电子就业创业证有关信息,并可打印作为办事凭证。受理通过后,如需纸质证件,需提供2寸近期免冠照1张,申请人可自取或申请邮递送达。
线上办理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