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凡参加2023年度渭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门诊慢特病或特殊药品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均可享受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注:门诊慢特病病种包括:门诊慢特病Ⅰ类、Ⅱ类及Ⅲ类。病种认定参照《渭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鉴定通则》内容执行。
保障期限
保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患者出院日期为准)。
请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在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报销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