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群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只扣减一次起付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023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或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起付线1万元,超过的部分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1万元(不含)-5万元(含)按60%予以补偿;5万元(不含)-10万元(含)按70%予以补偿;10万元(不含)以上按80%予以补偿。
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个人自费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中目录内乙类范围个人按比例先由个人支付费用
参保城乡居民在住院、门诊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个人先行自付15%,剩余部分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由大病保险统一按20%予以补偿。(年度累计费用仍须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
特定人群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统称“特定人群”)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