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分配入户
1.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区或各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公开招聘录用的在编人员入户
1.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录用通知书》或证明。
2.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3.录(聘)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招工入户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招收工人人员情况登记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招收工人花名册》;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工文件;
4.接收单位录用证明;
5.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中央、省直管单位招收的职工,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