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以房落户
落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所需材料:
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
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
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注:取消了对购房时间、面积和社保时间的限制要求,社保参保要求扩大到苏州大市范围。只要在常熟有合法稳定住所,工作生活在常熟的就可申请。
政策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lXuLXdn9IdGU7t6LYIGg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