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发放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房票介绍:
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量化后,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安置,各区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项目库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营业用房等商品房,不含棚改安置房项目)。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货币补偿总额(含房屋价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奖励费等)。征收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征收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直接货币补偿或领取房票、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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